游梁指法官裁斷錯誤 兼申請訟費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6/11/17 12:46

最後更新: 2016/11/17 14: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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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日前被法庭頒令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,兩人今早正式向法庭提交文件,申請暫緩執行裁決及提出上訴,暫緩執行令的聆訊已排期於今午兩點半進行聆訊,預計審訊需時兩小時。

游梁兩人於上訴通知書中要求擱置原審法官區慶祥的裁決,並申請原審及上訴之訟費。據兩人呈交的上訴通知書指,法官錯誤地裁斷不干預原則不適用於本案爭議,以及錯誤地裁斷議員宣誓的有效性並非立法會內部事務,和裁定法庭有權根據《基本法》104條判斷立法會主席與秘書長是否有權容許議員再次宣誓。

上訴通知書又指,法庭不應擔起監誓人的角色,自行裁定二人忽略或拒絕宣誓。游梁一方又指《基本法》77條對議員會上言論的保障,應包括議員在會上的一切言論,宣誓亦在保障之列。

上訴通知書又指,法官不應單憑裁定二人忽略或拒絕宣誓便直接禠奪二人議員資格,相反應由監誓人裁定二人忽略或拒絕宣誓後,再由主席根據《基本法》79(1)條,宣布二人再無能力履行職務方可。